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是件既繁琐又兴奋的事情,交房流程繁复,交房时注意事项也是非常多的。而按照规定交房流程办理手续,才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那么交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房交房注意事项:
收房作为整个买房过程的后期阶段,往往也是出问题最多的阶段,一不小心,业主们就容易掉进开发商精心布置的陷阱里。俗话说“有备无患”,做足事前功夫始终是应对问题的不二法宝。
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3、注意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4、注意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租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如果租金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5、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6、注意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7、注意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8、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物业费需知介绍:
在前期物业管理关系中,过去是由开发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模式,而现在则规定购房人作为甲方,委托开发商实施物业管理;开发商作为乙方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明确了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制约机制,从而可以避免过去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推诿。
开发商提高物业费业主可不交
从下月起,购房人将从开发商手中领取“业主一卡通”,用于物业缴费和公共决策的权限。范本中规定,开发商将与业主约定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为了保证双方利益,合同约定,开发商如违反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
但如果开发商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同时提高物业费,从业主一卡通上多划钱,业主应该怎么办呢?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一卡通中的费用标准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执行,开发商没有权利从一卡通中多划钱。
根据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针对前期物业交接还明确规定,在4种交接查验不顺利的情况下,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只要提供证明,金融机构也可以划转已经产生的物业费。
物业费定价第三方帮忙
前期物业虽由开发商承担,但也存在业主“埋单”的可能。
合同中约定,在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和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4种情况之一的,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对于前期物业费的标准,此次规定,必须根据随机抽取第三方中立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由其出具的物业费评估报告来确定物业费标准。之后开发企业可以自己组织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或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待前期物业交接查验顺利进行后,业主可续聘前期物业,也可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业主有事儿找物业,却发现接线员总在换人或者推诿,问题不能马上解决。以后业主再遇到这种事,可以直接翻开新版《物业服务合同》,因为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都会写在合同中。
按照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企业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并且在合同中明示其个人姓名及电话。而旧版合同中并没有这个要求,导致小区出现情况后,业主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相对比较困难。
设立项目负责人之后,权责明晰,业主也有了针对性,项目负责人将作为小区物业的代表,理应统筹好整个小片区的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就是整理的新房交房注意事项,希望这些内容能在您收房时帮助您少走弯路,让您的买房之路更加舒心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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